为严格履行法定管理职责,切实加强四川黄龙省级自然保护区与黄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(以下简称“保护区和景区”)的生态保护与安全管理,维护 钙华 地貌、原始森林、高山湿地等自然景观的完整性与稳定性,保障大熊猫、 川金丝猴 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珍稀植物生存环境,保障公众人身安全。根据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》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》《 森林防火条例 》《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》《 风景名胜区条例 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禁止在保护区和景区未开发、未开放区域开展相关活动事项通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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